摘要
区域性人权保护的内容与全球性国际人权保护的内容有许多共同点。三大区域性人权公约都对全球性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第一、二代人权进行了确认,并丰富了国际人权保护的内容,对缔约国的义务和个人的义务进行了各具特色的阐述。非洲区域性人权保护对第三代人权的确认和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17-19,共3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湘潭大学项目:欧
美
非区域性人权保护之比较研究(编号: 03QD08)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人权保护与国际干预之关系研究 (批准号: 04CGJ006 )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