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世纪90年代,我们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今又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这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法治是和谐的根基,没有健全完备的法治,和谐就会失去制度保障,就可能是原始的或低级的,或者是昙花一现的;而法治相对于和谐而言,和谐是更高级的目标,是人类摆脱愚昧、维护正义、走向文明、崇尚自由、实现辉煌的必然选择。由此可见,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是全力以赴地推进法治建设。
出处
《企业技术进步》
2005年第4期23-24,共2页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