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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不可用错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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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报道政法系统的题材时,发现有的记者和通讯员常有用错法律概念的现象,引起法律工作者的质疑,使当事人产生歧义,也易使报道对象名誉受损,给读者造成法律误导,影响宣传效果。笔者多年担任公、检、法、司等战线记者,从来稿中发现用错法律概念的现象不少,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
作者 路从昆
机构地区 广西柳州日报社
出处 《中国地市报人》 2005年第5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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