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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外事管理规定(二00四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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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的管理,实现外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司法部外事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出处 《天津律师》 2005年第2期63-64,共2页 Tianjin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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