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村改居”,就是由农村村民委员会改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目前,在城市化进程中,失业农民几乎整体性地沦为城市社会的贫困阶层,其生活景况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反思被动型城市化,可见农民的基本权利受到剥夺和侵犯,其土地收益权也受到侵犯,未来的生存和发展权受到损害。由此,要确立真正让全体农民成为城市化受益者的指导思想,进而设计“村改居”的几项主要制度,包括:(1)由农村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城市的管理模式。(2)完善处理“村改居”过程中有关土地问题的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行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3)原有集体经济的资产处置,要公平公正地量化到个人。此外,要加强“村改居”后社区配套建设的制度化。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130-135,共6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