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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0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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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货物类(25项):电视机、电冰箱,摄影录像设备、空气调节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办公家具(5万元以上)、办公用纸、工作制服(5万元以上)、网络设备、医疗设备器械(20万元以上)、
出处 《公共支出与采购》 2005年第4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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