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有的招投标过程几乎都是基于价格的基础上进行的,也就是投标方主要是进行价格上的竞争.而招投标过程包括了招投标双方,并且招投标的过程是以最后的合同签订作为结束的标志.所以这种仅仅考虑投标方之间的价格竞争的招投标机制显然是具有一定局限性.它仅仅是研究了整个招投标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忽略了合同签订才是最后的结果,割裂了竞标与合同签订之间的联系.招投标机制采用最优成本补偿合同和传统的固定价格的以及单纯的成本补偿合同一样,都是一种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招标方为了调动投标方(承包商)的积极性以及维护自身利益所设计的一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