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代课时间能否视同缴费年限?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小保:我于1974年2月至1976年8月在本乡小学任代课教员。于1976年9月转为民办教员,1982年9月随夫转部队列当小学教员,1986年随夫转业回地方工作,在国有企业当教员,1988年底调另一国有公司任财务人员。在这次“两个确认”工作中,市社保公司对代课时间不予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请问我1976年9月前的代课时间能否视同缴费年限?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05年第5期34-34,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