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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定休假日加班可补休3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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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条例中最令人关注的是,企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可以补休加班时间3倍以上的时间。目前的《劳动法》只是规定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对是否可以安排补休并没有作规定。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05年第5期35-35,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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