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执政理论的升华,是科学发展观的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在当前关键历史时期推进我国改革深入发展的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种政治理念和社会状态,在历史上一直为人们所追求,马克思主义也提出过许多原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所要建立的和谐社会应当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当前,存在的诸如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城乡发展、地区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发展等方面的失衡,以及腐败、行业不正之风、下岗、失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矿难和环境污染等不和谐社会问题的解决,一方面需要依靠政策,依靠改革和发挥政府职能,另一方面也需要发挥每个社会成员和当事人的作用,需要道义和精神的支持,需要社会责任感和同情心。
出处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05年第2期19-22,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Changchun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