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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对进口自中国和巴拿马的部分商品实行强制提前申报等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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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1999年1071号和2685号法令,自2005年4月1日起,哥伦比亚要求,进口自中国和巴拿巴的以下商品必须在到货前15日内向海关申报:(1)电池,海关编码为8506;(2)电脑显示器,海关编码为84716090.00;(3)榨汁机,海关编码为85094010.00;(4)电熨斗,海关编码为85164000.00;(5)纺织品,海关编码为52081200.00、
出处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 2005年第4期46-46,共1页 Fujian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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