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增设了行政诉讼中的确认无效判决,但不能据此认为我国已经建立了统一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目前,中国统一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已经开始启动,行政诉讼法的全面修正也正在提上议事日程。确立无效行政行为的确认标准和种类,明确无效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建立独立的确认无效诉讼制度应当分别成为未来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的重要内容。
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98-103,共6页
Zhejia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无效行政行为理论与中国的法治实践"(04SFB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