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商务区别于传统的商务活动的最基本点在于其交易形式的'无纸化',即在电子商务中,交易伙伴之间只是通过计算机进行数据电文的交换,交换的信息储存于计算机内或仅仅显示在计算机屏幕上,并不存在任何传统意义上的书面形式.因此,传统的建立在纸面文件上的法律制度无疑会对电子商务的应用构成较大的法律障碍.为消除这些障碍,联合国贸法会1996年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及大多数国家的电子商务国内立法采用了一种可称之为'功能等同法'(functional-equivalent approach)的基本解决方法.本文拟对'功能等同法'的含义与特征及其在具体问题中的应用做些探讨.
出处
《经济论坛》
2005年第8期117-119,共3页
Economic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