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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境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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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等".可见,环境保护就是依法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大根基.
作者 徐静
出处 《华夏星火》 2005年第3期69-7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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