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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了收养关系,养父母还能要求养子女给付生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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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李晓义7岁的时候,我们夫妻将他收为养子.悉心把他抚养成人.然而.在他成亲后的第二天起.他的妻子经常与我们吵架,有两次我老伴还被她气得生病住院。为有个宁静的生活环境。我们与李晓义解除了收养关系。多年过去了,我们夫妻都已70多岁,身体也越来越差,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而且又没有子女,日子过得非常艰难。
作者 姚启亮
机构地区 欣和律师事务所
出处 《女性天地》 2005年第3期55-55,共1页 Woman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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