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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无效合同性质的绝对化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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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说认为,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确定无效和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的传统理论没有全面、准确地揭示出无效合同的性质。无效合同是一种事实状态,但在合同利害关系人对合同效力认定不一致时,合同必须经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后才无效;并非任何人都能对合同请求无效;有的本来无效的合同在经过转换、承认、法律特别规定后,会成为有效合同。
作者 张耕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116-119,共4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德]迪特尔·梅迪库斯 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M].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77页.
  • 2史尚宽.《民法总论》[M].荣泰印书馆,1978年版.第516页.
  • 3王泽鉴.《民法总论》[M].台湾三民书局,1999年版.第302-303页,第514-515页.

引证文献14

二级引证文献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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