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客观必然性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农村的深入改革,促进了农业从自给半自给生产向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商品生产的特点就是在分工分业的基础上,进行专业化、基地化、社会化、现代化的生产。这就要求逐步改变“小而全”的传统生产状况。家庭承包制是农村改革的重大成果,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它的局限性在于规模过小,经营分散,在资金、技术、土地、信息等方面,都不适应商品经济的扩大再生产的要求。农村要进一步发展,就要从“小而全”到“小而专”,又从“小而专”到“大而专”的规模经营的方向发展。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换的活跃,与其它产业相比,农业的弱质特性,日益明显。要克服农业比较效益低的弱质特性,必须大力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走“高产、优质、高效”发展农业的道路。而“三高”农业的实质就是集约化、企业化、现代化农业。它需要通过适度规模经营这种经营方式去实现。因此,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积极稳妥地,逐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出处
《中国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6期63-64,共2页
Chinese Rur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