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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所有权的分类立法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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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国家所有权按其客体之目的、用途等的差异,进行区分,并分别设置不同的法律规则予以调整,具有相当的合理性,这一模式也为多数国家所采用。我国物权立法应当予以借鉴,将国有财产区分为公用性财产、营利性财产和资源性财产,从而分别规制。
作者 黄军 李琛
出处 《理论月刊》 2005年第5期106-108,共3页 Theory 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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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148

同被引文献44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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