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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能否当场处罚卖淫嫖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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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1月5日.我单位供销人员小王出差到外地.在到达目的地的当夜。小王到按摩店嫖娼.被当地公安派出所民警抓获。民警当即对小王进行搜身.从他身上搜出5500元。这些钱是单位预支给小王的出差费。公安派出所的民警以嫖娼为由.对小王口头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没收其5000元现金。没有开具任何收据。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5年第5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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