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1年,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先后作出关于搞好我国国土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的决定,提出要搞立法、搞规划;1982年7月“三北”地区和9月南方地区国土规划工作讨论会以后,我国国土规划工作逐渐开展起来。到目前,不仅国土规划试点地区(如吉林松花湖、宜昌地区、豫西地区、京津唐地区、黑龙江省等)的规划工作已先后完成,而且全国范围的,以及许多省区和省内经济区的国土规划工作也相继开始。
出处
《地域研究与开发》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期12-14,共3页
Are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