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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国企改革攻坚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吉林省劳动保障厅提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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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尚未与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工作岗位上招用的全日制劳动者、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尽快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05年第5期26-2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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