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准确把握法院管理的中心工作,遵循司法活动内在规律,建立符合审判规律和特点的审判管理机制,是不断深化法院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司法实践中,随着审判长负责制的推行和实施,以合议庭为主审理和裁判案件的法定组织的职能作用得到强化,而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却并没有跟上“放权”的步伐。尤其在院长、庭长行使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方面存在脱节和弱化趋势,制约了保障审判组织依法独立行使裁判权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因此,开展对院长、庭长行使案件审判管理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明确此项工作的必要性与迫切性,科学界定院长、庭长审判管理的范围、途径,具有相当重要之意义。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62-64,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