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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亿元违规贷款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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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审计发现,1998年至2000年,某信用社分批共放给成都一家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贷款1.98亿元,尽管A公司的工程项目早已完成,但其贷款除还了少量本息外,大量的贷款本息难以收回。截止2004年4月,A公司已累计欠本息2.02亿元(省高院判决认定)。截止2004年6月末,该县农村信用联社的全部贷款余额为7.43亿元,仅A公司欠贷就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7.3%。
作者 林祥竹
机构地区 大竹县审计局
出处 《现代审计》 2005年第3期77-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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