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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法界定水利工程公益性资产 被引量:1

Defining Public-Interest Assets of Hydraulic Projects by Assets Marketiza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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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水利工程公益性资产进行界定,可促进水利工程实现安全良性运行。通常采用的按照工程设计功能结构对水利工程的公益性资产进行界定的方法,在贯彻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中,碰到了难以解决的现实问题。通过认真分析水利工程公益性资产界定的主要目的,提出采用市场化法界定水利工程公益性资产,即:尽管大多数水利综合类工程作为一个整体无法具备良性运行的条件,但其中一部分具备这个条件;市场条件下能良性运行的那部分资产可界定为水利工程经营性资产,水利工程总资产同其差额部分可界定为水利工程公益性资产。采用市场化法界定水利工程公益性资产应把握好投资回报率和时间间隔问题。
出处 《人民黄河》 CAS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57-58,62,共3页 Yellow R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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