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9月16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简称《医保药品目录》)。纳入此目录的药品,应为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药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②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出处
《中华口腔医学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264-264,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Stomat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