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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授权经营企业将拥有“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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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深圳选择少数资产规模大、主业突出、经营效益好、领导班子得力的企业集团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日前制定的《关于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工作若干意见》,不仅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企业的条件、授权经营的方式和程序、授权经营的内容,以及授权经营集团公司的组织架构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并且赋予授权经营企业以“四权”。
作者 孟继鹏
出处 《资产与产权》 2003年第2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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