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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一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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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出处 《资产与产权》 2003年第6期56-5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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