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形态是指作为故意犯罪的转化型抢劫罪在行为人实施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所形成的各种结局性状态。转化型抢劫罪不存在犯罪预备这一犯罪形态。转化型抢劫罪只存在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转化型抢劫罪凡是未取得公私财物,不具备“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的,构成抢劫罪的未遂。转化型抢劫罪具备了“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就成为抢劫罪修正犯罪构成的既遂,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转化型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仍然存在未遂与既遂的区分。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04年第5期52-55,共4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