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方公共关系是公共关系基本原理、方法与公安管理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以提高警方自身影响力为基点,促进警察组织和公众良性互动,争取获得最大社会效益的一种管理职能和活动。枫桥警务实践作为“枫桥经验”的实现形式之一,始终强调依靠和组织群众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与警方公共关系具有共性功能。枫桥警务模式作为警方公共关系的一种积极探索和实践,对构建新型警方公共关系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04年第5期68-72,共5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