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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私房要先申请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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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改的《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村民建住宅,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非耕地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需要使用耕地的.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出处 《农家致富》 2004年第16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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