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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我国二板市场应注意的两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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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给国内高科技企业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业的融资拓宽渠道,我国在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二板市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准备推出我国的二板市场。本文就我国设立二板市场上市标准的确定问题和市场风险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二板市场的良性运行提供法律保证。
出处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15-16,共2页 Journal of Shanxi Coal-Mining Administrators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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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13

  • 1.白血松,九成中学生明白艾滋病[N].北京青年报,2000.01.06(2).
  • 2.《证券法》第63条[Z].,..
  • 3吴晓求.建立公正的市场秩序与投资者利益保护[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 4.《证券法》第62条[Z].,..
  • 5[2]本文成文投稿于1999年年底,至2001年3月17日,我国证券发行制度已采用新的、更适合我国经济飞速发展需要的核准制,结束了新股发行不合理的"摇呀摇"时代.本文原所反映的许多问题,在新的发行制度下已得到解决.这正反映了我国证券立法的快速发展及不断进步与完善.
  • 6中国证监会在总结过去股票发行审核经验的基础上,依照核准制的原则要求又陆继发布了《股票上市发行核准程序》、《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2号--股票上市公告书》等一系列文件.这一系列文件在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实际的同时,有选择地借鉴了美国以及发达市场信息披露的经验和通行作法,强调发行人要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充分、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内容,改进信息披露体系和形式等方面都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监管要求.强化了发行人在业务、技术、组织结构等方面的披露力度,加大了发行人对风险的披露力度,加强了发行人对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的披露力度.这都体现了证券监管部门在核准制下向"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监管重点"理念的转变.
  • 7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第5条:"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或董事必须保证公开披露文件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赔偿责任人还包括"公司的全体发起人".
  • 8《日本证券交易法》第21条第1款.
  • 9日本《日本证券交易法》第21条第2款第三项规定,证券公司"经相当注意仍不能得知"时免于承担责任,采用了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而没有采用严格责任.
  • 10我国公司立法中没有赋予股东以选择审计者及申请特别调查的权利,股东举证更为困难.少数股东选择审计者的权利是指,代表一定持股比例(多规定为10%,少数国家规定为25%)的股东有权拒绝股东会选出的审计员,可以请求公司或法院派另外的会计师担任公司的审计员.所谓申请特别调查的权利,是指当股东怀疑由内部控制人操纵的公司行为有损于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时候,或当少数股东怀疑由控制股东操纵的公司行为有损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时候,作为怀疑者的股东有权请求股东会或法院指定专家或特别调查员调查和审计公司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活动并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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