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商业合作的虚拟企业将是未来一种流行的企业合作经营模式,它因契约而成立,其商业方法具有可专利性。然而,学界对基于商业合作的虚拟企业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商业方法专利权归属的研究并不多见,故从法律的视角提出采用协议约定优先原则、发明人所有原则和各成员合理分享原则界定其成员之间的商业方法专利权归属。
出处
《科技进步与对策》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12-14,共3页
Science & Technology Progress and Policy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017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