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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联保贷款 实现社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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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施行,其中对作为抵押物的个人所有的房屋拍卖抵债作了严格的限制;农村小额贷款需求减少,信用社资金相对富裕;民营经济发展较快,资金需求量大,但抵押物不足,难以获得贷款……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解决?福建、江苏、湖北、湖南、河南、辽宁、广西等地农村信用社推行的“联保贷款”有效地避开了矛盾,化不利为有利,变被动为主动,化解了信贷风险。
作者 贺江兵
出处 《中国金融家》 2005年第5期79-81,共3页 China Financialy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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