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搞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推进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主、自治、自觉的进程,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大势所趋,也是计划生育本质特性的内在要求。但当前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认识与实践还存在着方向性的误解和偏差。本文认为,要破除“治民”、“主民”、“以物为本”的旧观念,树立“民治”、“民主”、“以人为本”的新观念,必须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摆正手段与目的、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权利与义务等关系。唯此,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才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出处
《人口与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19-22,共4页
Population &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