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利于被告原则,是指在适用法律和认定案件事实存在模糊时,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结论。该原则不是一项普遍适用的刑事司法原则,将该原则扩大适用至刑法领域是错误的。它背离刑法的价值选择,不符台当代罪刑法定的精神蕴含,有悖于我国基本的刑事政策要求和刑事立法精神,且在实践中执行这一原则弊多利少。对于许多有疑难争议的刑法规范的理解,当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时,不能简单地选择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而是应当根据刑事立法精神,寻求一个最恰当、合理的解释。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5年第06S期51-54,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