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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中“有罪的人”一词使用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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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关于徇私枉法罪罪状的设计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该罪状中"有罪的人"一词明显使用不准确.
作者 陈玉华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5年第06S期59-59,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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