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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列支”≠“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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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确区分“不予列支”与“不予扣除”十分必要,一是两种概念的范畴不同,“不予列支”是会计核算规范用语,“不予扣除”是税收法规规范用语。二是直接作用的对象不同,“不予列支”直接影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进行的财务管理,而“不予扣除”仅涉及企业所得税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和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作者 侯伟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40-40,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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