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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要求单位支付内退待遇与原工资之间的差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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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公司为了减员增效.在上世纪90年代末对一批职工作内退处理,每年支付生活费7.5万元至2万元。内退年龄出国务院的规定早了几年,但符合重庆市的规定.而且此后我公司与市劳动保障局有一个会议纪要,重申了这个地方规定.现在有职工认为我们没有执行国务院的规定,要求我们把早退导致的工资损失补给他们.他们的要求有道理吗?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76-76,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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