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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追讨冒领的养老金问题”的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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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贵刊2005年第三期“会诊台”《如何追讨冒领的养老金问题》一文,笔者有一拙见。作为社会保险部门的工作人员,我认为劳动部门应追回刘某第二次办理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理由是:一个职工不能办理两次退休。
作者 姚丰宁
机构地区 江苏省金湖县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80-80,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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