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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检划归质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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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继2005年1月1日将原由卫生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之后,2005年5月1日起,又将现由公安交能部门承担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及监督管理工作交由质监部门。
出处 《中国防伪》 2005年第6期61-61,共1页 China Anti Counterfe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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