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谐,根本上应是一种制度安排,其次才是一种道德氛围;对于社会主义,和谐是其题中应有之义。构建和谐社会,在当前要突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在宏观上要落实公民权利,在微观上要加强家庭和家族、社区、单位、社团和隐性社会群落的研究。作为社会主要基础的企业,其内部和谐关系的建立,必须在一次分配时就注意公平,同时不能把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泛化地引入单位。家庭和家族也是社会的微观结构,要批判地吸收家族主义文化中的积极因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全社会每一单位、组织和成员的责任。
出处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5-16,共12页
Studies on Mao Zedong and Deng Xiaoping Theo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