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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征收方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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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5年1月1日起,国土资源部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库方式,实行先缴后分。申请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缴纳。各级国库收到库款时,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将库款的30%逐级上划中央总金库;将库款70%的部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省、市、县具体分成比例进行划解。
出处 《支部生活(中共云南省委党刊)》 2005年第2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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