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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对党政“一把手”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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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楚雄市从思想作风、重大决策、干部任用、廉洁自律等方面加强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市属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和管理。一是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家庭财产、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党政“一把手”必须如实向市委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家庭财产和个人收入情况于次年的1月15日前书面申报市委组织部审核。二是实行党政“一把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作者 丁卫华
出处 《支部生活(中共云南省委党刊)》 2005年第3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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