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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信访人权益将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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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行政机关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处 《支部生活(中共云南省委党刊)》 2005年第3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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