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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不属贿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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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05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要认真研究和区分一般人情往来、候选人捐助公益事业以及承诺经济担保等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与直接买卖选票行为的不同。”这是对贿选作出的新界定。
作者 法之
出处 《支部生活(中共云南省委党刊)》 2005年第3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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