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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切实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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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楚雄市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工作。一是坚持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党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凡属新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一律参加任前党政法规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进行任命,考试不合格者,参加第二次补考,当年不得参加优秀公务员和各种选进个人的评选,并将考试结果装入个人档案。
作者 杨作平
出处 《支部生活(中共云南省委党刊)》 2005年第4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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