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我国宪法文本而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一种规范性表述,而非描述性表述,其中蕴含着一定的价值判断,表明“以人为本”已经以实证法形式上升为国家理念,为我国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宪政和人权理论与制度奠定了坚固的基础。我国宪法中基本权利的保障有其理论基础和核心内容。从比较法来看,如果说西方实证宪法和宪政理论肯定“人的尊严”构成了人权的核心,那么在我国,“以人为本”则构成了人权体系的宪政基础。
出处
《社会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93-95,共3页
Socialism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