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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 难逃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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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地纠正了一起非法行医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应当追究汪某刑事责任,决定撤销原对汪某存疑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最终汪某以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作者 李雁
出处 《江淮法治》 2005年第6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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