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地产估价实务中十之八九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但作为三大主要估价方法之一的成本法在基本原理上与房地产公开市场价值内涵不尽协调。特别是当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时,成本法的评估结果往往明显偏离市场价值。但成本法的这种局限性并不能抹杀其在评估房地产公开市场价值时的必要性,故而建议对一个供求失衡的房地产市场,在通常成本法测得的积算价格的基础上引入一个反映估价时点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调整系数,调整系数的具体量化可依据相关房地产价格指数的变化并结合估价师对市场行情的把握综合确定。
出处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2期32-34,共3页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Suzhou: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