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利工程多属公益性建设项目,其用地制度具有特殊性。当前我国水利工程用地立法滞后,有些规定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在许多方面还无法可依,给水利工程用地带来较大困难,影响了水利工程建设的进行。对此提出如下建议:尽快制定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明确水利工程建设用地属于社会公益用地,提高用地补偿标准,明确水利工程用地费用的负担主体、途径和有关税费的减免政策,建立水利工程用地储备制度等。
出处
《水利发展研究》
2005年第5期30-32,共3页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Research